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二00七至二00八学年度考核总结阶段工作安排意见
各乡镇教委、中小学、中心园、直属单位:
本学年度的考核工作已进入总结阶段,为了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现对这一阶段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工作要求:
1、考核已成为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更重要的考核是促进广大教职工扬长避短、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一种手段。通过考核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使教职工的才能得以最大程度的发挥,从而有利于提高工作绩效,有助于广大教职工的使用和培养,不断提高人力资本的增值。因此各单位领导要提高对考核总结工作认识,认真汇总,以平时考核为依据,严格按文件规定和标准确定等次。
2、在考核工作中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按《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考核试行办法》(京教人字[1994]第45号)、《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教师考核的实施意见(试行)〉》
(房教发[2006]17号)和本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充分体现考核工作的严格性、民主性、公平性和客观性。坚持群众参与、上下制约、公开监督的民主管理思想,发挥职代会的作用,坚持实事求是,多层次、多渠道的开展考核工作。在考核中要注意整体效应,以考核为基础,把岗位责任制、奖惩制度等有紧密联系的各项制度加以衔接、配套、系统化,形成多位一体的管理机制,达到既能使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又能带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从而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作用。
3、各单位在考核时,要注意将团队业绩与个人业绩相结合。首先,团队业绩评价可以做到考核公正和公开,将考核的重点转移到团队上来,消除考核者对教职工个人的好恶影响,降低“不愿得罪人”等传统思想造成的评价误差;其次,针对团队的绩效考核沟通和调整,还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团队氛围,提高教职工的团队意识,便于教职工个人才能的充分发挥,从而产生较高的整体绩效。
4、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安排考核工作的各个步骤,加大考核前思想工作和考核动员工作的力度,从个人述职到各项评价,再到领导的审核,最后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的基本程序不能简化。考核结果一定要公开,考核结果让本人签字,在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必须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天)。
5、考核中优秀等次人数不能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即:(教职工人数未参加考核人数)×15%,小数点后采取五舍六入的方法。
6、各单位正职的考核工作由区教委负责。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其学习、培训的成绩及表现确定等次。
2、本区支教人员统计在现支教接收单位人数中,由现支教接收单位考核。
3、病休半年以上和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4、年内受处分的人员,考核结果应定为不称职。
三、时间安排:
1、7月15日前完成考核各项工作。
2、9月1日—9月10日报考核备案材料和2008—2009学年度考核计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