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教委、中学、中心校、幼儿园,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
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冬季供暖方式已由原来的煤炉供暖为主改造为联片供暖、大锅炉供暖和土暖气供暖。在取暖条件得到根本改善的同时,提醒我们更应该把做好冬季供暖工作落在实处。
自2009年开始,我区中小学实施了校舍抗震加固工程,在该项工程实施的同时,部分学校供暖管线也进行了更新改造。2011年冬季即将到来,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各单位冬季正常供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工作
学校供暖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各单位要从关爱民生,关心师生身心健康的高度出发,切实解决好学校供暖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冬季防寒取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该项工作作为全面实现学校安全稳定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由行政一把手负责的冬季供暖保证体系,认真做好冬季供暖的协调和保障工作,确保2011年冬季防寒取暖工作顺利进行。严防因供暖而导致的人员伤害及供暖设施损坏事件发生。
为了确保校舍的使用需求,部分抗震加固和翻扩建学校在工程实施的同时,对本单位原有破旧的供暖设施及管线进行了更新改造。因此,在冬季到来之前,这些学校要提前做好打压测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供暖的连续性和时效性,坚决保证供暖安全及质量。
同时,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修编规划,我区被确定为城市发展新区和绿色生态涵养区。因此,各单位要紧密结合这一实际,积极创建“绿色学校”,倡导和培育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认真做好节能、环保工作,为推动我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绿色生态涵养区建设做出贡献。
二、明确职责,严格落实,确保冬季防寒取暖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切实加大对防寒保暖工作的管理力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要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修好供暖设备;备足优质燃煤,学校用煤必须使用环保部门推荐的优质低硫煤;要特别重视宣传预防煤气中毒常识,提高全体师生对煤气中毒的警惕性,严防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要求务必于11月7日开始调试设备、试供暖,11月15日正常供暖。另外,根据天气的变化,各单位要做好提前供暖的准备。
(二)采用自管大锅炉供暖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监督部门的各项规定,做好锅炉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既保证供暖质量又要保证供暖安全,供暖期间要加强管理、增强责任意识。
(三)各单位使用的土暖气及用非承压的茶炉做采暖炉或顶水洗澡锅炉的必须在炉体顶部装有直通大气的泄压排气管,且不准安装任何阀门。
(四)锅炉工必须经过正规培训,持证上岗,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值班时不准漏岗、不准睡觉、不许擅离岗位,同时做到经常检查仪表及安全阀,确保锅炉的使用安全。
(五)要全面、彻底、坚决的消灭明火供暖,消除煤气中毒隐患。
(六)要做好寄宿生取暖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确保暖气处于安全良好状态,保证供暖质量和供暖安全。同时,认真检查寄宿生洗浴设备,要确保使用安全。
(七)根据市政府〔1994〕15号令精神,保证及时供暖,确保室内温度达到16摄氏度以上,并保证昼夜连续供暖。
(八)彻底清除院内杂草、木柴、树叶等易燃物,有建筑项目的单位,要对建筑工地、工棚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彻底消除火险隐患及施工人员明火取暖现象。
(九)认真检查各种消防器材的防冻保温设施,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十)禁止使用电炉取暖,易燃物品要远离火源、热源。
(十一)要强化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巡视检查,排除事故隐患,确保师生安全、温暖越冬。
(十二)要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及用电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十三)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冬季供暖方案》、《预防煤气中毒安全措施》和《冬季供暖应急预案》,并于11月7日前将以上文字材料报区教委财务基建科(110房间)。
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页最后更新:2012-4-22 10: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