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山 区 卫 生 局
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全区学校春季卫生防病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园所:
目前正值学校开学和大量外地学生返京之际,又是流感、流脑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确保春季及全国“两会”期间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公共卫生安全,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全区学校春季卫生防病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园所要高度重视春季卫生防病工作,校(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将各项卫生防病工作抓细、抓实,建立健全卫生防病工作组织及制度,确保各项防病措施落实到位。
二、面向师生及家长广泛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师生及家长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三、切实落实开窗通风、湿式扫除、重要场所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等防病措施。及时组织学生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及麻风腮、流脑、乙肝等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提高接种率,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
四、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园所要严格执行晨、午检制度,加强疫情监测,掌握师生的健康状况,及时追踪缺课学生,一旦发现发热、咽痛等呼吸道症状的可疑传染病病例,要做好登记和报告等工作,并配合卫生部门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及时排查隔离密接学生,避免疫情在校园内蔓延。
五、严禁学生在校期间从校外购买食物。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彻底清扫食堂卫生,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堂要达到以下卫生要求:
1、各学校食堂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2、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并配戴在左胸前,以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保持个人卫生,配戴工作服帽,严格操作规范。
3、食堂及操作间布局合理,符合操作流程,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防蝇、防鼠、防蟑螂等措施。
4、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不得采购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合格食品,要食用加碘食盐,采购各类食品及原料必须建立台帐,实行索证索票制度。
5、学校食堂一律禁止加工制作豆角,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6、各种熟食、熟菜制品制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蒸熟、煮透,剩余饭菜要及时销毁。
7、各类生、熟、半成品食品必须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8、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工用具要严格分开,有明显的“生”、“熟”标记,并定期消毒。
9、餐饮具要严格洗涤、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洗刷餐具使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肉类及蔬菜等其它水池混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并贴有“已消毒”标志。
10、食品库房应通风良好,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离地隔墙,并定期检查处理不合格、过期变质食品。
11、禁止存放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毒鼠强、亚硝酸盐等),防止因化学毒物引起的食物中毒。
六、各学校及托幼机构要为师生提供合格的生活饮用水,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防止污染事件发生。
七、严格执行卫生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各项要求,发现传染病疫情要及时报告属地医院、卫生院防保科和区教委体卫科(89359545)。发生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要及时报告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白天:89358010,夜间:89363762)和教委体卫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漏报、迟报疫情。
八、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园所要针对各项防病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凡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传染病爆发、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区教委、区卫生局将依法追究责任。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局 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二00七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