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根据北京市教委等八个委办局联合颁发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和相关文件,结合我市中小学的实际情况,北京市教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以学校和班级的适宜规模为基准,对中小学校各学科的专用教学仪器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图书、教学家具和各类用房等标准作了规定。
《细则》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三个部分,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分学段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细则》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试行)(小学部分).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