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校长全面负责中心校面上的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组织、管理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执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示和决议。
第二条 组织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指导、检查、总结工作。
第三条 抓好
教师队伍建设,全面了解教师业务专长和教学水平,制定培养青年教师计划、措施,培养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第四条 负责教育教学工作常规管理,深入教学一线,组织好工作检查,主持召开教育教学工作研讨会。
第五条 领导和组织各项教改实验和科研工作。
第六条 领导并组织好学期末的考试,阅卷工作。
第七条 负责管理各种资料的征订工作。
第八条 负责组织学年度学校综合评价自评工作。
第九条 领导、组织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条 负责新任教师的培训及转正定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