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中心校点上的教育教学 等方面组织管理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办 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把学校办成培养四化建设者 的基地。
第二条 制定并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认真总结经验。
第三条 发挥中心校‘教育示范’、“教研中心” “进修基地”的三个作用,树立创一流意识,将中心 小学办成规范加特色的学校。
第四条 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引导教师在工作中 坚持正确的教育规律,加强对德育工作、少队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 负责组织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每周不少于4小时,掌握教职工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召开好校务会。
第六条,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督导、检查教师对‘小学行为规范”、‘礼仪常规”的贯彻落实,坚持开好校会。
第七条 加强学校的各项常规管理,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落实安全责任制,无事故发生。
第八条 加强
校园文化建设,发挥环境育人的作用,搞好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
第九条 负责对教师各项工作的考核。把考核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奖惩分明。
第十条 深入教学一线。培养本校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第十一条 各项工作对校长负责。定期向校长汇报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对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