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房山区教委信息网
各小学:
近年来,我区小学认真贯彻《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减负”有关要求的通知》京教基办[2001]1号文件精神,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日趋规范。但与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相比,目前有些学校随意增减课时,节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等现象仍有发生,为此,区教委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特制定《房山区小学减负“十不准”规定》,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1、不准给教师定抽测指标。
2、不准提前停非抽测科目课程,严格按课表上课,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3、不准把抽测成绩作为评价教师工作的唯一指标。
4、不准布置重复、惩罚性作业,严格按各年级作业量的要求布置作业。
5、不准给家长增加负担。
6、不准给师生(或完小)排名次。
7、不准抽调教师集中到抽测年级工作。
8、不准设立抽测倒计时牌,给学生增加心理负担。
9、不准利用休息日或节假日集体补课。
10、不准做有损师德的行为。
请各小学遵照本通知精神,加强对学校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做好宣传工作,主动争取社会、家长的支持与配合,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如有违纪现象,酌情进行处理。
房山区教委小教科
二00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