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协助副校长开展好面上的德育工作,制定并实施中心校德育工作计划。
第二条 负责指导各完小德育工作,贯彻落实德育纲要。
第三条 指导各完小主任完成校园环境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督导落实。
第四条 制定校园环境的管理办法,加强督导、检查、总结。
第五条 指导德育基地建设,督促、检查基地教育活动。
第六条 组织管理《小黄帽路队》工作。
第七条 组织领导各校开展礼仪教育活动。负责检查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 指导班主任工作,并确定每年度班主任研究专题。组织论文的撰写及研讨。
第九条 指导各校“三结合”教育、“安全法制”教育。
第十条 组织学年度末“三好生”,“先进班集体”及“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妇联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