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基层党组织及上级工会的意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每学期制定工会工作计划。负责工会活动的安排、组织和检查,期末写出总结。
第三条 倾听和集中群众意见与要求,做好工会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领导、协调和检查各委员及工会小组长的工作。
第四条 负责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及师德建设,有制度、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
第五条 积极参政、议政,当好学校领导的参谋
第六条 关心教职工生活,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第七条 负责筹备和召集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八条 负责体卫及安全保卫工作,有制度、有措施、有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