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的目的意义
1.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行为,实施科学化、精细化、民主化管理;
2.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以形成正确的导向,发挥其激励作用;
3.调动广大干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创建民主、和谐、高效的工作氛围,全面推进学校发展的进程。
二、考核工作的原则
1.民主公开的原则 2.公正公平的原则
3.引领导向的原则 4.表彰激励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中心校所属在编的教师(助理、书记、校长除外)。
四、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1.中心校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张玉杰 成员: 杨俊华 崔宏亮 刘建华
2.中心校成立考核小组。
组长: 张玉杰 成员: 杨俊华 崔宏亮 刘建华 刘德红 李雪冬 李春杰
3.各校分别建立以学校领导(一把手)任组长,由业务骨干、有威信教师组成考核小组,负责本校教师考核评议工作。
五、考核工作说明
(一)考核办法
1.任课教师的考核。
⑴ 每学期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学期末考核两种方式进行。月考核主要依据班主任、科任教师考核细则对教师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学期末考核主要进行考核领导小组评价、本校同行评价、课堂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评价。
⑵ 月考核每学期评价四次,四次评价成绩累加求平均值,按20%的权重记入学期考核成绩。学期末考核时,考核领导小组评价按20%、本校同行评价按10%、课堂教学评价按30%、教学质量考核按20%的权重分别记入学期考核成绩。月考核权重成绩与学期末各项考核权重成绩相加,即为学期考核总成绩。
⑶ 每学期的考核成绩占学年考核成绩的50%,两学期考核成绩相加,即为学年考核最终成绩。
⑷ 月考核时按系列分成班主任、科任教师分别进行考核,学期末考核时按统测类科目和非统测类科目分别进行考核,中心校教育教学人员参与月考核。
⑸ 每学期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可能超过100分。
⑹ 每学期单设一次加分奖励,不记入考核总分之中,作为考核评价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2.非任课教师的考核。
⑴ 行政人员考核依据考核细则,各校干部由本校教师和中心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中心校干部中心校考核领导小组和教职工代表进行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
⑵ 后勤人员考核依据考核细则,由本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学期考核成绩占学年考核成绩的50%,两学期考核的权重成绩相加为学年考核成绩。
(二)任课教师考核内容
1.月考核。
每月由考核人员按照政治思想职业道德(45分)、教育工作(25分)和教学工作(30分)三个方面的评价细则对老师进行考核量化,考核结果记为本月考核成绩。
2.学期末考核。
(1)考核领导小组考核评价(100分)
考核领导小组从政治思想(20分)、文化专业水平(20分)、教育教学能力(30分)、工作成绩(30分)四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成绩转化为20%。
(2)本校同行考核评价(100分)
本校同行考核从政治思想(20分)、文化专业水平(20分)、教育教学能力(30分)、工作成绩(30分)四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成绩转化为10%。
(3)课堂教学评价(30分)
依据学期课堂教学评价等级分别直接记分:A级30分,B上27分,B中24分,B下21分,C级18分。(课堂评价90-100分为A级;85-89分为B上;80-84分为B中;76-79分为B下;75分及以下为C级。)
(4)教学质量考核评价(20分)
① 统测科目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达到中心校年级平均值记20分,每超过10个点加1分,每多提高1个点加0.1分(高于平均值10个点之内不加分)。平均值以下,每降低10个点减1分,每多降低1个点减0.1分,(线下低于平均值10个点之内不扣分,低于60个点及以上此项只得10分)。达到中心校平均分单加1分。
② 全区抽测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高于平均成绩的加3分,居全区前三名加5分。(此项分不累加,记最高分。当抽测成绩同时达到①和②的标准时分值累加。)
③ 进步奖:平均值以下,以本次成绩与平均值的距离和上次成绩与平均值的距离进行比较,每提高10个点加1分(基础在10个点以上)。
④ 代表中心校参加区级随机抽测的班级成绩考核参照①和②的标准执行。
⑤ 以上评价直接在20分的基础上加减,评价结果无需转换。评价标准以中心校抽测成绩统计表为准,各校进行核算。
⑥ 此项最高记30分。
⑦ 未抽测科目直接记入基础分20分。
(三)加分奖励
1.工作总结经验被推广或交流,校内一次记2分,区级记5分,市级记10分。
2.承担各级各类研究课,分别按校、中心校、区、市不同级别记1-4分。指导他人作课一次记1分。
3.获得荣誉(此项分由各校统计记分)。
个人竞赛(含论文)获奖国家级一等记5分、二等记4分、三等记3分;
个人竞赛获奖市级一等记4分、二等记3分、三等记2分;
个人竞赛获奖区级一等记2分、二等记1分。
个人竞赛获奖校级一等记1分、二等记0.5分。
个人荣誉称号按中心校、区、市、国家不同级别记1、2、4、5分。
4.学生个人参加中心校级以上竞赛获奖给辅导教师加分,每人次0.5-2.5分;学生集体获奖给辅导老师加分,每次按校、中心校、区、市不同级别记1-4分;学生个人或集体获奖给班主任老师加辅导老师的20%。(加分项目中不含各种辅导学生竞赛获得的优秀辅导员称号。同一项荣誉记高不记低,不重复。)
5.教师出勤记录为全勤每学期加5分。
6.各校和各部门可以结合自己实际进行特色评价加分,记入加分奖励中。
六、考核的等级和标准:
优秀:德、能、勤、绩表现突出,并能够全面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岗位工作要求,高质量的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
合格:德、能、勤、绩表现较好,并能够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岗位工作要求,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表现一般,部分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岗位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存在不足。
不合格:德、能、勤、绩表现差,不能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岗位工作要求,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七、考核方法、程序
1.按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安排考核工作。
2.召开干部会、教师会、学习文件、统一认识。
3.学校考核推荐小组考核教师的表现,然后进行综合分析。
⑴ 定量分析:依学校考核方案量化打分。
⑵ 定性分析:A.综合分析,分出先后。
B.推荐(干部除外)优秀教师。
4.中心校领导小组、考核小组对各校教师进行全面综合分析,最后确定优秀等次人员。
特殊说明:
1.期中、期末及格率低于80%者不能推荐优秀等次。
2.切实体现鼓励冒尖,各校推荐优秀人员要优先考虑为学校、中心校争得荣誉的教师。
3.为中心校争得荣誉或成绩突出的教师,经中心校研究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
4.行政人员的考核等次由中心校考核领导小组依据个人考核成绩进行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