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创新标兵必须是思想进步,各项工作成绩显著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承担的教研、教改和教育科研项目成绩显著,被区级以上(含区级)主管部门认可并获奖,有推广价值;
2、所教学科在中、高考成绩优异(以中教课提供的名单为准);
3、在教育教学管理、为教育教学服务方面有特殊贡献;
4、在业务考核、专业技术竟赛中获得区级第一名、市级前三名和全国前六名或同等优异成绩。
5、所辅导学生在学科竟赛中取得市级前三名、全国前六名或同等优异成绩。
长沟中心校
2007年10月16日
2007年教育创新标兵申报表
姓 名:
备 注: 获奖内容以2006-----2007学年度获奖证书为准,按照全国级、市级、区级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