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中、小、职业学校:
根据首都文明办工作部署和《房山区“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总体方案》精神,按照房山区“百名文明之星”评选活动通知要求,房山区教委现面向全区中、小、职业学校公开评选“校园文明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教育系统一线教师和在校中小学生。
二、评选名额
一线教师10名;中小学生10名。(教育系统20个名额)
三、评选办法
依据房山区评选“百名文明之星”活动方案,各学校可根据实际采取党支部推荐、教师自荐、师生推荐、公开评选、校团委推选等方式进行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 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在校优秀的中小学生。
(二) 积极参与全区“明荣辱、迎奥运、文明礼仪伴我行”主题教育活动,并在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学生。
( 三) 积极参加社区公益事业,深入农村、厂矿、贫困山区开展环保宣传和志愿服务的教师和学生。
( 四) 热爱学校、尊师爱生、明理诚信,正直扬善具有良好文明素养的教师和学生。
(五) 在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有突出贡献、影响力大、师生认可的教师和学生。
五、评选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遴选,自下而上逐级做好初步人选的考核、审查、推荐等工作,确保评选质量和活动效果。
(二)各学校要围绕“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主题,注重实效,抓紧组织,策划便于师生参与的评选活动载体,广泛发动,及时推荐,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三) 各学校要组织开展学习先进、争当“文明之星”活动,通过评选活动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
六、工作安排
各学校推荐的教师和学生需填报《“百名文明之星”申报表》和2000–3000字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标题为二号黑体字,内容为三号宋体字;主要事迹用四号仿宋字)。
报送截止时间:2007年11月1日(周四),请各单位准时上报材料。《“百名文明之星”申报表》和2000–3000字的事迹材料电子稿发送至:
lkpxx@yahoo.com.cn
联系人: 李振中
联系电话:89353254
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2007年10月29日
房山区教委关于评选.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