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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教委关于推行电子化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
打印本文添加时间:2007-11-1 16:10:49 点击:统计中…
各中小学:
     根据市教委关于在中小学试行电子化学籍管理文件的规定,从2007年9月1日开始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全面试行电子化学籍管理,现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对全区普通中小学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中小学由主管校长负责,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学籍管理员、网络管理员要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能操作计算机的人员担任。各校要把学籍管理员、网络管理员的工作量计算课时。
    二、学生信息量大,保密性强,为防止信息外泄或被病毒侵入,学籍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应配置专机,服务器标准按市里要求配置。平时耗材的添置应有保障。
    三、依据《北京市普通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手册》把校内人员定岗位、定职责,并建立相关制度。
    四、组织好人员培训。认真组织相关人员研读市教委下发的《北京市普通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手册》。人员调换要及时组织培训,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准确性。
    五、严格按区教委规定的时间表,准确及时地同步学生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学校不能自主招生。小学、初中要按政策规定的入学范围招收新生审核学生入学的相关证明(户口薄或房产证)并留复印件备案。高中招生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写请示由主管主任审批。
    七、学生转学要在寒、暑假中办理并提供相关证明(小学、初中要提供变动的户口薄或房产证及复印件)。
    八、严禁人籍分离,以便于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管理。
    九、建立奖惩机制,定期表彰先进,对严重违规的通报批评。
1、按市教委文件精神,建立我区学籍管理评比办法,定期表彰。
2、对违规的学校和个人一提醒、二提示、三批评、四通报。
    十、部分电子学籍管理工作时间表:
学期初:每学期开学2周内,通过CMIS的读写卡子系统完成学籍注册。
    5月份:小学将小学毕业生CMIS中的基本数据核实好,并按区教委划分的初中入学范围及相关规定,以初中校为单位,分别将电子档和打印的纸制文档报区教委中教科。
    6月份:①小学打印毕业生的“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表”(含毕业成绩、评语等),填写应入初中校的名称,加盖公章后上报区教委中教科;②各校做好毕业生离校刷卡工作;③信息中心对“初中录取名册”加密,并将打印的纸制文档交中教科。
    7月份:①中教科把加密的电子文档和纸制文档以及相应的“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表”一并下发到对应初中校;②初中校向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发放“录取通知书”;③各初中校将“初中录取名册”电子档导入“初中入学注册平台”,并在平台中进行分班、编号等工作;④小学毕业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初中校刷卡注册。
    9月份,各校按要求完成新生的各项电子学籍管理(如小学新生基本信息录入、制发卡、初高中新生刷卡注册及制补卡等),完成其它年级的学籍注册。
    10月初,完成数据校、区两级数据同步工作。
10月底前,各校将推行电子化学籍管理的相关情况上报中小教科,其中要包含下列内容
①各校电子学籍管理工作小组名单;
②学籍管理员、网络管理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岗位职责、所纳入课时数;
③电子学籍专用计算机的配置情况;
④平时添置耗材的措施;
⑤校内培训方案;
⑥根据本校情况,按市里文件规定将相关人员定岗位、定职责情况;
⑦各小学、初中、高中校的新生名册。
    各校要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CMIS系统为每一位在校就读的学生建立电子学籍并发放“学生卡”,及时记录并更改学生学籍发生的各种变化并办理相应手续,及时记录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的成长情况,要通过CMIS系统打印所需各种表格(册)、证书、证明等。
    区级工作小组对学校不定期组织经验交流及培训,并对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房山区教委

200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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