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完小: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中小学电子化学籍管理推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京教基[2007]33号)精神,区教委决定对在推行电子化学籍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
参选单位:全区各中小学校。
(二)先进个人
参选人员:1.负责学籍管理的主管领导2. 学籍管理员3. 系统管理员4.数据管理员5.学生卡管理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机构健全,措施到位,指导有力。
2.认真落实电子化学籍管理工作的十项要求(见北京市普通中小学电子化学籍管理手册第一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工作有特色。
3.单位内各相关部门职责清晰、协同配合;学校干部教师参与面广。建立起电子化学籍管理的长效机制。
4.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应用,探索、研究、解决电子化学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为“试行工作”提供经验和建议。
5.按照市区的统一部署,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及时解决学生、家长反映的问题,群众满意度高。
(二)先进个人
1.努力学习、准确把握电子化学籍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要求。
2.爱岗敬业、服务热情、工作严谨、程序规范。
3.适应新时期学籍管理工作的要求,刻苦钻研业务,运用信息化手段,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种基础数据报表,工作能力强。
4.有团队精神,善于合作,工作有实效。
各校于5月底前上报材料,材料主要说明工作主要事迹